疫情相關虛假廣告被重罰!微信群、朋友圈、海報等都不是法外之地!
發布時間:2020-02-05瀏覽次數:0
宣傳海報 “抗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感,預防和治療良藥” 據天津日報消息,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在落實委疫情防控專項督查工作過程中發現,天津市綠之源大藥房櫥窗內張貼的宣傳海報中把普通藥品“抗病毒丸”和“清熱解毒膠囊”虛假宣傳成含有“抗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感,預防和治療良藥抗病毒丸清熱解毒膠囊”的內容。 截至檢查時,該藥店共計銷售“抗病毒丸”和“清熱解毒膠囊”3584盒。經查,當事人對其銷售的藥品作虛假宣傳,欺騙、誘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1月31日,市市場監管委擬對天津市綠之源大藥房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處以200萬元罰款,并將該違法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手寫宣傳單 “預防新冠狀病毒 口罩+抗病毒藥物……” 據重慶市場監督管理局1月31日發布的《防控疫情期間重慶市場監管部門查辦的典型違法案件》顯示: 1月26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管局對重慶華森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奧城店進行檢查,發現其門店玻璃大門張貼的手寫宣傳單上,有“預防新冠狀病毒 板藍根、柑橘冰梅片、抗病毒顆粒……清熱解毒類藥物均可預防新冠狀病毒”;“預防新冠狀病毒 口罩+抗病毒藥物 雙向結合更加有效 預防大于治療”等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榮昌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查處。 朋友圈 “武漢的病毒真的很厲害,家里有乳鐵蛋白的加量吃” 據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號消息,近日,四川省安岳縣某商販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利用疫情在微信平臺中對其產品作虛假宣傳,被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 經查明,安岳縣某母嬰用品店經營有“親力素”牌乳鐵蛋白產品,1月26日,該店為促進銷售,通過微信號在朋友圈中發布了“乳鐵蛋白可以有效抑制SARS冠狀病毒感染,有科學研究報告為證”及“武漢的病毒真的很厲害,家里有乳鐵蛋白的加量吃”的廣告宣傳信息,引起了消費者反感和質疑。 經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檢查,該當事人不能提供其廣告宣傳信息的科學結論、權威報告等合法依據。該母嬰用品店利用疫情涉嫌虛假宣傳,縣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嚴厲懲處。縣市場監管局提示,相關經營戶不得誤導消費者購買與防控疫情無關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 微信群 “維生素C被上海衛健委列為預防病毒性肺炎的唯一藥品” 據廣西省柳州市場監管消息,2月1日,柳城縣市場監管局查獲一起微信發布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藥品違法廣告案件。1月31日,柳城縣太平市場監管所接到群眾舉報,太平鎮一藥店的客戶微信群,有藥店員工在群里發了兩條圖片信息,一條是該藥房的“增強抵抗力病毒遠離”的宣傳畫,一條是來自“C鈣營銷中心”的“維生素C被列為預防病毒性肺炎的唯一藥品”的文件截圖。 接到舉報后,柳城縣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調查。經過調查,關聯此維生素C泡騰片的“維生素C被上海衛健委列為預防病毒性肺炎的唯一藥品”內容兩張圖片,是太平鎮某藥房的工作人員在沒有求證過真實性和標明過出處的情況下,從一個同行的朋友圈下載得來,為推銷該藥品直接發進該藥店的微信群。 該藥店工作人員利用微信發布宣稱商品被上海衛健委列為唯一預防新冠病毒肺炎的藥品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和《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相關規定,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已經立案作進一步調查。 微信公眾號 “修園堂防冠I號茶飲對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有一定作用” 據福建市場監管2月1日發布的質量違法、售假等十個典型案例顯示:1月21日,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通過網絡監測發現,福建修園堂康養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公眾號“修園康養學院”發布的一篇文章中宣傳該中醫館推出一款“修園堂防冠I號”茶飲,對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有一定作用。 經查,該茶飲是為該中醫館自行配制,對新型冠狀病毒并無預防作用。晉安區市場監管局當場責令當事人撤掉公眾號文章,并發布聲明消除影響,對當事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商家和消費者: 在當前全民防控疫情的特殊時期,要堅持正確的廣告導向,認真學習《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強化自律意識,自覺遵守互聯網廣告發布規定,自覺抵制虛假違法廣告,切不可任性發布,誤導別人。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依法經營。嚴正警告頂風作案經營者,監管利刃出鞘,不要心存僥幸,違法必究,嚴懲不貸。 圖文消息來源:各市場監管局